2018年青島工程類中職稱申報代理
(一)今年正高工(農)申報評審條件,仍按職改辦《正高職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的通知》
(二)國有企、事業單位技術人員申報,通過本單位人事機構推薦逐級申報。
(三)非公有制單位人員、社會流動人員,由用人單位推薦,經由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申報,提交本人近一年在三個月本省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國有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推薦申報。
(四)中央在鄂單位技術人員申報,須出具省職改辦同意委托評審函,經單位人事部門逐級申報。
(五)職稱申報的破格、轉評由省直主管人事部門、市州職改辦、人事代理機構或用人單位(中央在鄂單位)審核后,報省高評辦復核。
(六)水平能力測試按照合格成績從當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規定,2016-2018年度的合格證書本次評審有效(無須提供證書,髙評辦通過申報系統自動比對)。申報與實際崗位、水平能力測試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七)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的前置條件。
(八)從2017年起,技術人員因崗位變動、調整需轉評申報其他系列職稱的,應先平級轉評。轉評后,晉升上職務時,原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但原崗位業績與申報崗位業績不相符的,不作為晉升依據。
(九)符合《關于做好省級高層次人才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高層次申報人員,其《省級高層次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認定)申報表》由省直主管人事部門、市州職改部門、人事代理機構或用人單位(中央在省單位)審核后,報省高評辦復核。
(十)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取得,經過個人申報、部門推薦、各級審核、評委會評審、結果公示、發任職資格文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問題,任職資格都將不予確認。
(十一)今年起,全省技術人員申報初級、中級、職稱時,不再要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相關查驗方法按《關于申報職稱時不再要求技術人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的通知》
查看全部介紹